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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出台安全新规 我国童鞋企业尤须关注
发表时间: 2008-10-11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于8月14日正式生效,对儿童产品安全等问题作出四项新规定。一是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自法案生效当日起180日后、1年内、3年内,儿童用品中含铅量不得超过600ppm(1 ppm即百万分之一)、300ppm和100ppm;儿童用品涂料中铅的限值从目前的0.06%降至0.009%;禁止儿童用品中含有超过0.1%的6种邻苯二甲酸酯,其中3种永久性禁止、3种暂时性禁止。二是强制由经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和认证。某些儿童用品的制造商在出口或销售前,需提交样品并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合格测试机构测试是否含铅,最后出具第三方认可证书。三是强制性追溯标签要求。儿童用品生产商须在产品及其包装上贴上永久的清晰标记,包括这些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信息及产品的其它识别特征。该要求于法案生效当日起一年后生效。四是加重罚则。违反《消费品安全法》、《联邦易燃织物法》及《联邦危险物质法》的一系列民事罚款总额上限,将大幅增至1500万美元,单个违反《消费品安全法》的处以最高10万美元罚款。

  尽管此项法案是针对所有进口和在美国销售的儿童用品,但就童鞋而言,美国进口的童鞋中约80%是中国制造的。今年1-8月,福建国检局辖区共检验出口童鞋1.18万批次、货值2.04亿美元,其中出口美国5575批次、1.06亿美元,分别占47.44%和51.86%。该项法案的颁布实施,对我国童鞋出口提出了新的挑战。建议相关鞋类生产企业密切关注该项法案的新要求,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效规避技术壁垒,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编辑:jia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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