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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4届广交会
发表时间: 2008-10-11
2008年秋季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
一、广交会展位仅限经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的参展单位使用。展位实际使用单位须与展位楣

板标明的参展单位及联营(供货)单位一致。任何参展单位均须以实际使用者的名义如实进行

备案登记,并承担所有相应责任。

(一)凡总公司直属子公司使用广交会展位的,须以该子公司名义直接进行备案登记;总公司

已交纳商会会员费的,其直属子公司参展不必再交纳会员费。如仍以总公司名义备案登记的,

与该展位关联的一切责任概由该总公司承担。

(二)如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须于3(9)月10日前提前完成备案登记,并在展位楣板

上同时列明联营(供货)单位的名称,备查。

参展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联营(供货)单位收取超出正常展位费用的任何费用。

联营(供货)单位在参展中如违反广交会有关规定的,由所属展位备案登记参展企业承担所有

责任。

(三)交易团、商会(协会)在下达分配及招展展位时,要向参展企业明确只供企业自用、严

禁转让或转租(卖)。


广交会展位咨询及定购热线:林璇 电话:020-31869318 13711298585 
展位咨询QQ:286311516
MSN:bizgirl@live.cn
参加范围: 春季 展出周期 一年两届,每届两期 
春交会:
第一期 4月15日-18日(9:30-19:00)4月19日(9:30-18:00)
第二期 4月24日-28日(9:30-19:00)4月28日(9:30-18:00)
第三期 5月3日-7日(9:30-19:00)5月7日(9:30-18:00)
秋交会:
第一期 10月15日-18日(9:30-19:00)10月19日(9:30-18:00)
第二期 10月24日-28日(9:30-19:00)10月28日(9:30-18:00)
第三期 11月2日-6日(9:30-19:00)11月6日(9:30-18:00)
广交会展位咨询及定购热线:林璇 电话:020-31869318 13711298585 展位咨询QQ:286311516MSN:bizgirl@live.cn
编辑:jia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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