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宋女士昨日反映,她去年7月在淮海西路水利局楼下的哈森专卖店花99元购买一双凉鞋,穿一段时间后发现起皮掉色,去年8月将鞋送回专卖店维修。营业员收下鞋让她过段时间再来取。去年国庆她去取鞋时却发现哈森专卖店已换了门头,成了一家服装店。她询问鞋子修理情况时,新换的营业员都表示对鞋子情况不清楚。她拨打哈森专卖店电话,发现电话也停机了。
她事后打听到,虽然哈森专卖店换成了服装店,但房屋租赁协议并没变,服装店老板仍是哈森专卖店的老板。
宋女士表示,她联系到了哈森专卖店负责人王经理,对方承认服装店也是她的,并在服装店内找到送去3个月一直未修理的那双凉鞋。她要求王经理对凉鞋进行修理,但直到上月凉鞋才被维修。
记者昨日和服装店负责人王经理取得联系,她解释说,宋女士的鞋子是正常的起皮掉色,不是严重质量问题。哈森专卖店到去年国庆时就不再经营,而是转做服装生意。她随后就离开徐州到外地出差,营业员因为都是新换的人员,不清楚原来鞋子的情况,因此宋女士到店内找鞋子时,误以为鞋店蒸发了。她了解情况后,在去年11月和宋女士联系上,上月将鞋进行了修理。但是修好鞋子后,宋女士仍感到不满意。
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程律师表示,在“三包”期限内,消费者和经营者曾达成协议,鞋子使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维修,因此这双鞋子应当以修为主。但后期由于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消费者鞋子始终得不到妥善维修,现在虽然维修,却存在维修影响到鞋子外观的问题,那么消费者就有权利要求经营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