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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PUMA公司)是豹图形注册商标的权利人。2007年9月,PUMA公司发现位于农工商超市鞍山店一楼的出租商铺正在销售标有和原告注册商标近似图形的运动鞋,便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进行了证据保全,购买了运动鞋并由超市开具发票。PUMA公司遂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状告该超市。
法院比较后发现,被告销售的运动鞋尽管鞋面左右侧使用的只是前半身的豹图形,但考虑到PUMA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根据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进行观察比较,应当认定两图形构成近似。判令农工商超市鞍山店停止侵权,赔偿原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3.5万元。
责任编辑: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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